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设立中国环境大使有关事宜的通告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更好地向全社会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督机制,总局特设立 “中国环境大使”荣誉称号。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受总局委托,设立“中国环境大使”办公室,对“中国环境大使”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3-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使;环境;中国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