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
[发布日期] 2021-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批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