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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摘要]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以下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四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
[发布日期] 2021-04-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务院;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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