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2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3%;按年付息,每年12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2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
[发布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记账式;附息;国债第四次续发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