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是指绕月探测工程中产生的探测数据和相关数据产品。 第三条 绕月探测工程所获取的科学数据归国家所有。 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负责制定科学数据发布的规定,授权用户的审批,监督科学数据的发布过程。 第五条 绕月探测工程地面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地面应用系统”)是科学数据发布的实施单位,负责建立科学数据用户档案,依据工程中心授权向用户提供科学数据。 第六条 科学数据发布应当遵循促进数据交换和共享,有利于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化;尊重国际惯例,促进国际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科学数据分为以下八类: (一)CCD立体相机科学数据; (二)干涉成像光谱仪科学数据;
[发布日期] 2011-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