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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信息采集领域及对象二、信息采集及推荐要求(一)各地军民结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信息的采...(二)各地军民结合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采集的信息进行初步审...(三)各地推荐信息数量,原则上每个领域控制在40条以内。(四)推荐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报送时需附非密审查意见)...三、其他事项(一)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有关高新区管委会、...(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与国防科工局发展计划司...(三)本通知电子版下载地址:(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推荐《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2016年度)》信息的通知
[摘要] 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结合主管部门,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高校: 为推动军民用资源共享,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向军用转移应用,决定编制发布《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2016年度)》,向军队和军工领域推荐相关技术与产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推荐;信息;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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