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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组织管理第一条 我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数...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我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第三条 省级和各市(区)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第四条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我省...第二章 数据采集与汇交第六条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我省科学数据汇交...第七条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全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第八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发表论...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金或自有资金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省科...第十条 科学数据的汇交情况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第十一条 汇交科学数据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第三章 数据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 科学数据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第十三条 鼓励法人单位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形成有价...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积极推动科学数据的出版和...第十五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须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第十六条 法人单位在汇交科学数据时需说明共享范围、权限...第四章 保密与安全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第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第十九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安...第二十一条 法人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管...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不按规定汇交数据、泄密等...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陕西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散自建、数据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省科学数据网络共享服务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科学数据网络共享。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布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学数据;科研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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