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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二、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一)登记征缴有关业务1.明确可直接办理的业务,包括: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单位申报个...2.明确可采用承诺制办理的业务,包括: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且...3.明确可采用容缺受理制办理的业务,包括:除变更姓名、身份证...4.台港澳人员、在华就业外国人、兼职人员等无法在社保网上服务...(二)待遇支付有关业务1.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涉及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2.对于无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业务,可通过...3.对于可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取得行政部门信息的,原则上不再收取...(三)基金财务有关业务(四)转移接续有关业务1.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网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2.对办理账户补填业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联审,距离法定退...(五)社保卡补换卡有关业务(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七)稽核和风险防控有关业务1.对已经受理立案的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稽核案件,2020年2月...2.对疫情期间已携带材料前来的投诉人暂缓立案,可先行登记办理...3.通过“12345”、“局长信箱”等途径转来的社保投诉举报...4.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尤其是系统外经办和手工应急操作,要在信...三、强化社保经办大厅防控措施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五、抓好宣传引导六、强化组织领导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
[发布日期] 2020-01-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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