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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20-01-23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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