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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着力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第二条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第二章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确定和分发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第四条  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按照是否已有信贷关系、...第三章  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审核与发放第五条  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应当征信记录良好...第六条  经办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第七条 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通过“汉融通”平...第八条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以及资质好、偿付...第四章  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第九条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第十条 经办银行按季向企业收取贷款利息,在每季度结束后5...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 各经办银行要定期向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报送对接企...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第十三条  做好贷后管理。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跟...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第十五条  落实尽职免责。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在2020年1...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类别的市场主体,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5日 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
[发布日期] 2020-04-05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流行病学
[关键词] 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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