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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发布日期] 2011-01-1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蔗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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