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取消公证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部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取消公证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部分申请材料。现通知如下:一、“公证员任职转报”事项……
[发布日期] 2017-06-09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公证;公证员;申请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