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委(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2月14日 ……
[发布日期] 2016-02-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改办;转发给;经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