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实施“部分并联”和试行“阶段并联”工作流程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委内相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92号)和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关于印发〈推进投资项目……
[发布日期] 2014-11-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项目;审批;并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