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2011-03-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建设局;市政;涉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