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厦门市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市级经贸和财政部门要按《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项目;财政部门;经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