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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发布日期] 2011-0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基金会;和平;设立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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