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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使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要求,现就各地刻制使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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