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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换发工作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6年1月1…………
[发布日期] 2014-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变更;人民警察;填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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