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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摘要]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民政厅、财政厅、粮食局: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因灾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粮食部门;救济粮
[时效性]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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