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湖北、湖南、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南、云南、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1〕3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对所属的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
[发布日期] 2004-07-0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中国电信集团;契税;全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