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现行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执罚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物品变价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
[发布日期] 1995-09-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执罚;增值税;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