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武汉、西安、沈阳、广州、成都国家……
[发布日期] 2012-09-05 [发布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核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