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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摘要]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发布日期] 2012-06-27 [发布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口;收汇;核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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