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摘要]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湖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2005〕104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
[发布日期] 2005-12-0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营业税;收费权;有偿转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