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就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
[发布日期] 2012-10-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光学、磁材料
[关键词] 分体;征收;制冷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