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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摘要] 北京、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省(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
[发布日期] 2007-02-1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合并;铁路;物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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