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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
[摘要]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湖北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5月12日,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省市遭受强烈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
[发布日期] 2008-05-1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申报;延期;纳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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