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65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系统...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 2001-11-2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退耕还林;退耕;补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