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摘要] 注释:条款失效,第三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能源部:你部能源经(1989)157号《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收悉。……
[发布日期] 1989-05-2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用地;使用税;范围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