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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摘要]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4-04-1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杏仁油;葡萄籽;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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