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摘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6〕1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
[发布日期] 1996-11-2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博物馆;营业税;免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