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公司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与地区公司、地区公司与专业公司、专业公司与专业公司之间,凡提供地质勘探、钻井、固井、录井、井下作业,物探,工程设计、采油、平台制造、运输(包括管道及油气运输……
[发布日期] 1996-03-1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营业税;公司;暂行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