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13%的税率对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本公告所称“音像制品”……
[发布日期] 2007-09-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光学、磁材料
[关键词] 音像制品;税则;出版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