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重汽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摘要] 北京、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广东、重庆、新疆、陕西省(区、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现将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
[发布日期] 2007-01-11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纳税;合并;重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