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
[发布日期] 2004-08-2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纳税人;销货;粘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