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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支线维护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收取的铁路支线维护费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流〔1996〕205号)收悉。现就煤炭生产企业自备铁路专用线收取铁路支线维护费如何征税问题明确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
[发布日期] 1996-09-2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维护费;增值税;收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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