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08年2月因春节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
[发布日期] 2008-01-2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顺延;纳税;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