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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摘要]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 2004-03-0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购进;增值税;免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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