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摘要]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月1……
[发布日期] 2013-12-0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煤矸石;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