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江苏省财政厅:你厅苏财农税〔1996〕4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桥梁、水电、煤气、污水处理、邮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三资……
[发布日期] 1996-08-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占用;耕地;苏州工业园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