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所〔20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
[发布日期] 2005-06-2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债权;处置;个人所得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