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发布日期] 2009-05-19 [发布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湖南省;就业;招用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