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为帮助我省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减轻其负担,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09-03-24 [发布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信用社;农村;个人所得税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