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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件 黑龙江省粮食局         根据《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2001年9月27日发布的省政府第11号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直各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黑政法发[2003]1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通告〉的通知》(黑政法发[2003]40号)要求,按照省粮食局党组关于“两风”建设整改工作的部署和《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黑粮办字[2003]75号)规定,为提高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素质,为持证执法和持证监督活动创造必要条件,促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决定举办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03-07-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培训;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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