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奶牛保险保费各方承担比例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奶牛 保险保费各方承担比例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促进我省奶牛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奶牛保险保费各方承担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起,将我省奶牛保险保费各方承担比例调整为: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5%、县(市、区)级财政5%、奶牛饲养农户20%。
[发布日期] 2011-1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保费;奶牛;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