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国家临时存储水稻、临时储存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其分局粮食局,各国家临储粮指定库点、实际收储库点: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08]221号)、《关于下达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0号),明确了国家临时存储水稻、临时储存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收购有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08-1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购;库点;临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