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积极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4-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副局长;副厅长;排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