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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市林业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林局: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评比创建工作,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林区经济社会活力,培植和树立林业专业合作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社的带动辐射作用,提升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经与省农委沟通,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林业专业合作社系指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部分。
[发布日期] 2014-05-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合作社;林业;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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