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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收费基金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收费基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规定,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继续对大庆地区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征收防洪工程维护费。
[发布日期] 2014-12-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收费;事业性;防洪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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